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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关于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02-02 17:34:54 发布机构:金融街 我要纠错
关于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15金街01 债券代码: 112273.SZ 15金街02 112274.SZ 15金街03 112277.SZ 16金控01 118541.SZ 16金控02 118611.SZ 16金控03 118685.SZ 16金控04 118739.SZ 16金街01 112455.SZ 16金街02 112456.SZ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还本付息 (万元) (%) 方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15金街01 112273.SZ 2015-08-20 2021-08-20 400,000 3.84 期)(品种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15金街02 112274.SZ 2015-08-20 2025-08-20 100,000 4.20 期)(品种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 15金街03 112277.SZ 2015-08-31 2022-08-31 400,000 4.24 期)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16金控01 118541.SZ 2016-02-24 2021-02-24 200,000 3.83 债券(第一期) 单利按年计息,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复利。每年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16金控02 118611.SZ 2016-04-12 2021-04-12 150,000 3.80付息一次,到期 债券(第二期) 一次还本,最后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期利息随本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16金控03 118685.SZ 2016-05-31 2021-05-31 150,000 3.85金的兑付一起 债券(第三期) 支付。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16金控04 118739.SZ 2016-07-12 2021-07-12 150,000 3.73 债券(第三期)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16金街01 112455.SZ 2016-10-13 2021-10-13 50,000 2.9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16金街02 112456.SZ 2016-10-13 2023-10-13 200,000 3.2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上述债券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15金街01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5金街02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 15金街03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款、可交换条款等特殊条款的,报告期16金控01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内相关条款的执行情况(如适用) 16金控02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金控03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金控04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金街01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6金街02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上述各期债券尚未执行相关条款情况。 二、 重大事项 根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1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关于公司监事长辞职的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发行人的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 具体变动如下: (一)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及变动原因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世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世春先生因调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长胡国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国光先生由于个人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监事长、监事及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 鉴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高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高靓女士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相关决定情况、新任人员聘任安排及基本情况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成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部分决议如下: (1)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高靓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2)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高靓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免去高靓女士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吕洪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杨扬先生、白力先生;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赵泽辉先生。董事会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栗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认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其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17 年2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选举杨扬、白力、赵泽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2)审议关于选举栗谦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新任职人员简历 高靓,女,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金融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公司2016年半年报,高靓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3,200股;未持有公司债券。 吕洪斌,男,曾任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广州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2017年1月19日,吕洪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债券。 杨扬,男,曾任金融街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工程师、金融街协调中心副主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截至2017年1月19日,杨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债券。杨扬先生现任金融街集团副总经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金融街集团存在关联关系。 白力,男,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处处长、团委书记(副司局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担任区长助理、北京金融街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等职务。现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截至2017年1月19日,白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债券。白力先生现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总经理,金融街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50.44%。 赵泽辉,男,曾任中远(集团)总公司计财部计划处干部、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经营部经理、北京远洋基业房地产顾问公司总经理、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务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现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投资总监。截至2017年1月19日,赵泽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持有公司债券。赵泽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邦人寿存在关联关系。 栗谦,男,曾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街长安(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奕环天和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奕兴天宫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重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重庆融拓置业有限公司、南昌金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融街(北京)商务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截至2017年1月19日,栗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8,022股;未持有公司债券。 (三)影响分析 1、本次人事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公司对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管理岗位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人事变动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的影响 刘世春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6人,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因胡国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在新任监事到任之日起生效,在此期间,胡国光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长、监事的职责,待辞职生效后,胡国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长、监事及在公司担任的一切职务,因此不影响公司监事会决议的有效性。 3、本次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5金街01、15金街02、15金街03、16金控01、16金控02、16金控03、16金控04、16金街01和16金街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各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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