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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  

2017-03-28 09:01:07 发布机构:农产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1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 经股东推荐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蔡颖女士、胡翔海先生、刘鲁鱼先生、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何伟民先生、台冰先生、张磊先生、黄守岩先生、周文先生及陈小华先生十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起);其中,刘鲁鱼先生、宁钟先生、张志勇先生、梅月欣女士、王丽娜女士等五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会换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卸任;且离任董事和独立董事,自离任生效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二、向离任董事致谢 1、陈少群先生因任期届满及组织调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自2003 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以来,13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承载民生梦想,部署公司“网络化战略”,开启农产品批发市场“海吉星”时代,创导农产品流通“绿色交易”理念,揭幕共生共赢的“大白菜+”流通生态圈,培育“幸福企业”文化,使公司从传统农批市场脱胎换骨为现代农产品流通综合服务平台。 董事会对陈少群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及其为公司和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深表敬意和感谢! 2、肖幼美女士、刘震国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肖幼美女士、刘震国先生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利用自身会计和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肖幼美女士和刘震国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及其在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表示感谢! 3、刘爱群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刘爱群先生自任职公司董事一职以来,充分利用自身的企业经营管理的宝贵经验,在董事会科学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董事会对刘爱群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工作态度以及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4、万筱宁先生、陈阳升先生因任期届满及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万筱宁先生任职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陈阳升先生任职公司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两位对公司战略发展、业务和经营管理都有非常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提出很多积极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对万筱宁先生和陈阳升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颖女士,1976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专业, 经济师。曾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福田分公司副经理,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深圳市宝安区统战部长,共青团深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深圳市青年联合会主席,深圳市第六届市委委员。 蔡颖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颖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蔡颖女士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蔡颖女士系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荐任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蔡颖女士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蔡颖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蔡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2、胡翔海先生,196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央党校经济 管理在职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教育学院讲师,深圳市企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深圳市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深圳市经发局发展处项目负责人,深圳市免税商品企业公司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 胡翔海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翔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胡翔海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胡翔海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胡翔海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胡翔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胡翔海先生持有农产品公司股份数量为1,664,636股。 3、刘鲁鱼先生,1958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曾任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信息部负责人、市场研究所副所长, TCL通 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2618)独立董事,中炬高新技 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72)独立董事;现任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企业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南开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和首席顾问,深圳市物流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36)独立董事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鲁鱼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鲁鱼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刘鲁鱼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刘鲁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4、宁钟先生,1964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 授。曾任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武汉理工大学对外科技合作办公室主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87)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创业与创业投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香港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特聘教授,东北财经大学 EMBA 特聘教授,上海郑明现代物流集团郑明现代物流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发展经济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海关学会理事,爹地宝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1)独立董事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宁钟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宁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宁钟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宁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宁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5、张志勇先生,1954年1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专 业。曾任吉林省白城日报社主任,深圳金融早报社主任,证券时报社主任、编委、副社长,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35)独立董事,现任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200160)独立董事,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21)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志勇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 监事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志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张志勇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志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张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6、梅月欣女士,1964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讲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专家,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6)独立董事,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5)独立董事。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内核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43)独立董事,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32)独立董事。 梅月欣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梅月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梅月欣女士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梅月欣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梅月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7、王丽娜女士,196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曾 任浙江省诸暨市司法局公务员,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现任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主席,深圳市三八红旗手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知识界人士联谊会理事,深圳市地税局特邀监察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87)独立董事,深圳市瑞升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丽娜女士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丽娜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王丽娜女士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王丽娜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王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8、何伟民先生,195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陕西省政府 外事办主任科员,陕西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抽纱部经理,深圳航空公司进出口部副经理,西丽湖度假村副总经理,深圳市光明华侨农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市光侨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农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何伟民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伟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何伟民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何伟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何伟民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何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9、台冰先生,1965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管 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曾任广东明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深圳市龙岗区委(府)新闻信息科科长,深圳市委正处级秘书,深圳市委督查室督查室副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台冰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台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台冰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台冰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台冰先生未在股东单位任职。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台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10、张磊先生,196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 高级会计师。曾任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深圳市国投先科光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市深飞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振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张磊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张磊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张磊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任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存在关联关系。张磊先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11、黄守岩先生,1950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 业,经济师。历任深圳发展银行支行行长、业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工会主席。现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黄守岩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守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黄守岩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守岩先生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且现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黄守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黄守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12、周文先生,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铁路运输管理专 业,工程师。历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羊城铁路总公司广州车辆段总工程师,广州铁道车辆厂客车分公司筹备组组长兼生产调度处处长,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车辆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深圳广铁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工程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周文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周文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周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周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13、陈小华先生,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管理专 业,经济师。历任公司秘书科科长、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陈小华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小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陈小华先生不属于《“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 信被执行人”或《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陈小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陈小华先生持有农产品公司股份数量为448,08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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