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行情
为了预防债转股可能导致的一哄而起的乱象,此次意见设置了债转股不得碰触的红线:四类企业不得债转股,一是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二是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三是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四是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说句实在话,“债转股”在国内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上世纪90年代,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化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国家批准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接收相应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上一次债转股的实施效果可谓立竿见影,通过债转股,企业降低了负债率,得以轻装前行,而银行通过将不良资产甩给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得以大幅降低,这为1999年到2000年的股市牛市奠定了业绩增长基础,也为银行业日后的大举上市扫清了道路。
时隔十多年之后,管理层再一次启动了债转股,这一次的债转股和上一次的债转股有什么样的不同,是很多企业、银行和投资者都十分关心的问题。
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的话来说,本轮“债转股”将与之前的政策性“债转股”有本质差别,此次债转股最主要的特点是按照“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操作,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债权转让的价格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自己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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