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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发行“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房产”)旗下的子公司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联”)于2021年12月16日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ABN257号),注册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下同)。

万鑫联拟在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额度内申请发行2022年度第一期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的主要要素如下:

1、本期票据名称: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供应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

2、发起机构: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基础资产类型:应收账款债权;

4、本期发行金额:7.67亿元;

5、本期资产支持票据期限:365天;

6、资产支持票据分层:资产支持票据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金额7.66亿元,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发行金额0.01亿元;

7、初始债务人:建发房产下属公司;

8、增信措施:建发房产对每一笔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出具《付款确认书》,如建发房产下属公司未能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足额清偿该笔应收账款债权,则建发房产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当天12:00前履行到期清付该笔应收账款债权的义务;

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则,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发起机构以风险自留为目的持有至到期的部分除外;

12、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对象为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发起机构自持。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附件一所列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附件一所列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确定2022年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66名激励对象授予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表决结果:公司董事长郑永达、董事叶衍榴、林茂和陈东旭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了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成立“平安-天行供应链金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房产”)旗下子公司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鑫联”)于2021年3月4日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平安-天行供应链金融1-5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402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下同),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

万鑫联拟在上述《无异议函》额度内成立“平安-天行供应链金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期专项计划的主要要素如下:

1、专项计划名称:平安-天行供应链金融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原始权益人:厦门万鑫联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专项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初始债务人:建发房产或建发房产确认的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项目公司;

5、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初始债权人因申请保理服务而转让予原始权益人并同意原始权益人出售予专项计划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6、专项计划产品发行规模:本期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7.65亿元;

7、结构化设置: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7.64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0.01亿元;

8、增信措施:建发房产对每一笔入池应收账款债权出具《付款确认书》,如建发房产下属公司未能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足额清偿该笔应收账款债权,则建发房产将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当天12:00前履行到期清付该笔应收账款债权的义务;

9、专项计划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0、承销方式: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协议发行、直销和代理发行相结合进行销售;

11、挂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3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公司对外捐赠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优质企业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议案5《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律师和张龙翔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以及2022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03”、“2022—004”、“2022—006”以及“2022—015”号公告。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3元/股,回购数量合计为10.76万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3,422,530股减少为2,863,314,93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3,422,530元减少为2,863,314,93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9层证券部

2、申报期间:2022年2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3、联系人:黄丽琼

4、电话:0592-2132319

5、传真:0592-259245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175号文》以及《规范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66名激励对象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75228 债券简称:20建发Y1

债券代码:175878 债券简称:21建发Y1

债券代码:188031 债券简称:21建发Y2

债券代码:185248 债券简称:22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453.69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3元/股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066名激励对象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授予价格为5.63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2〕19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3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1,066人,授予数量11,453.69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首次授予相同。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2024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会“批发与零售业-批发业”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且不包括“ST”公司,再加入主营业务相近的厦门象屿。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行业样本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证监会行业分类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公司董事会将剔除或更换该样本。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公司在证监会的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则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变更后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更换同行业公司和对标企业。

3、每股收益是指基本每股收益。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2020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4、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财务数据均不含本公司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的“后埔-枋湖旧村改造项目”和“钟宅畲族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称职及以上、待改进、不称职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考核达标,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锁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所花费的代价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根据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2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66名激励对象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同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向1,066名激励对象授予11,453.6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建发股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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