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1年10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8,101,429股的0.521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3.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8,174,80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方式、回购数量、回购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610,067股的25%(即902,517股)。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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