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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股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持有公司4,941,5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88%;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度毕威”)持有公司862,67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3%。百度网讯和百度毕威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股东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持有公司4,941,5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88%;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度毕威”)持有公司862,67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3%。百度网讯和百度毕威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4,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已于2022年3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百度网讯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77,05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5%,百度毕威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62,67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3%,百度网讯、百度毕威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39,734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28%。本次减持期间:百度网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6月8日内进行,百度毕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9月8日内进行,百度网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百度毕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百度网讯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百度毕威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百度网讯、百度毕威承诺:

1. 自极米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极米科技股份,也不由极米科技回购本公司/本企业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极米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不减持极米科技股份:(1)极米科技或者本公司/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公司/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向极米科技申报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公司/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极米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2018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证发〔2019〕53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公司/本企业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5.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6.自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极米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7.在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持有极米科技5%以上股份股东或该等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减持极米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托管给保荐机构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8.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在极米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极米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益的五日内将该收益支付给极米科技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向极米科技、极米科技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赔偿相关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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