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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和顺大街25号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石永沾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孙海峰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4、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一)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关联股东林长青先生、北京同程热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1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肖小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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