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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2022年3月4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4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以现场送达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文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议案》

根据盐官镇总体规划,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将有偿收回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有偿收储。本次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事项是为配合盐官度假区建设,推进“退二进三”,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予以有偿收储,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1,539,125.00元,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助4,611,763.00元,上述两项补偿及补助总计金额为人民币106,150,888.00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实施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配合盐官度假区建设,推进“退二进三”,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盐官镇总体规划,经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与公司平等协商,由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有偿收回公司位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有偿收储。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区块为公司坐落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用途均为工业,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1243平方米、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40296.8平方米。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回方: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收回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收回的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坐落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用途均为工业,其中:

1.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12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海国用(2016)第01081号,座址为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面积41243平方米。

2.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总计为40296.8平方米。

乙方保证上述土地权属合法,地面建筑物及装修等产权均属其所有,产权清晰,无争议。

上述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收回后,地上建筑物由甲方负责处置。

本协议订立时,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设有抵押权,抵押权人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二)收回方式与补偿金额

1.收回补偿确定原则

(1)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地产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

(2)参照海政发(2015)12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2.收回方式和补偿金额

甲方收回乙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收储乙方在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房屋)、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绿化树木等资产。根据浙众城所评(2022)海字第014号,以及浙正评搬字(2022)第005号评估报告,甲方需支付乙方补偿款计人民币壹亿零壹佰伍拾叁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整(¥101,539,125.00元)。

3.甲方支付乙方下列补助

停产停业损失: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有证房屋(不含装修、附属物)评估价的6%计算为:人民币肆佰陆拾壹万壹仟柒佰陆拾叁元(¥4,611,763.00元)。

4.上述补偿和补助(以下简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壹亿零陆佰壹拾伍万零捌佰捌拾捌元整(¥106,150,888.00元)。

5.甲方对乙方作土地安置,新土地的取得按相关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程序进行。

(三)补偿款的支付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贰万贰仟陆佰叁拾肆元整(¥15,922,634.00元);

2.完成全部土地及地面所有房屋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捌仟肆佰玖拾贰万零柒佰壹拾元整(¥84,920,710.00元);

3.完成权证处置及其它善后事宜后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5%的余款,即人民币伍佰叁拾万柒仟伍佰肆拾肆元整(¥5,307,544.00元)。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各方完成内部流程且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事项基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海宁市盐官镇人民政府签署《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协议》的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企业土地收回及房屋收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宁市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落实新厂区建设用地,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事项对公司当年损益不产生影响,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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