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22年1月披露并报送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202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100次审议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会议审议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22年1月披露并报送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根据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在“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三、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二)重要权益投资情况/2、发行人合营、联营、参股企业情况”中根据参股企业最新情况更新相关信息。
在“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五、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事项/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本次可转债及遵守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承诺”中调整完善关于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表述。
在“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中更新相关人员的职位信息。
在“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中更新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改问题6.2的回复,调整完善关于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表述。
三、其他修订
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其他申请文件已根据审核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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