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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同时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1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该次会议未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该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公示及审核情况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同时公司将包括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信息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至3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2022年3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2-01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钢天源”)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公司针对中钢天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结算”)申请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3、公司向中登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结算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有3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间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论证本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参与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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