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口头或邮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反馈,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汇总反馈给监事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3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在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口头或邮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反馈,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汇总反馈给监事会。
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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