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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发布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另,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4月6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2、议案10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也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瑞雪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真:0979-8962706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为配合政府控制人员流动、减少人群聚集、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降低公共卫生及个人感染风险,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除带齐相关参会证明文件外,请务必佩戴好口罩,填写个人健康声明承诺,并进行往返交通、住宿等信息登记,由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必要的消毒措施,绿码带星者需持48小时核酸报告方可进入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408”。

2、投票简称为“藏格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提案10为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ww.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召开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3: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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