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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为云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近日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云”)签署了“关于智能信息终端解析能力釆购合作”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梦网科技”)下属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近日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云”)签署了“关于智能信息终端解析能力釆购合作”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本协议”)。

公司与华为云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黔中大道交兴功路华为云数据中心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平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

(1)“本协议”所称合作是指面向“客户”,由1)华为云自建KooMessage运营平台,2)深圳梦网提供智能信息AIM+能力;华为云根据终端解析能力的使用量及双方约定的价格给深圳梦网支付釆购费用。

(2)“本协议”项下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均由华为云单独与“客户”签约确立,深圳梦网将作为华为云的合作伙伴提供智能信息终端解析能力、技术支持等。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华为云的权利和义务

1)华为云有权运营与合作产品相似或相竞争的产品,同时华为云也不保证华为云平台上不会出现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与合作产品的功能相竞争的产品。

2)华为云在符合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业务管理规范的前提下负责拓展客户,通过自有平台调用深圳梦网的能力为客户提供智能信息服务,对不符合深圳梦网要求和运营商管理规范要求的客户,深圳梦网可有权不予受理。

3)华为云负责承担其发展客户的信息安全责任;华为云根据深圳梦网的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监管客户合规使用深圳梦网提供的业务能力;华为云负责对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处理。

4)华为云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深圳梦网支付终端解析能力使用费用。

(2)深圳梦网的权利和义务

1)深圳梦网负责终端解析能力的维护工作,并且自行承担相应的成本。深圳梦网应确保合作产品质量合格,其中包括了符合华为云关于合作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对能力出现的技术及维护方面的问题,深圳梦网应积极响应并给予解决。合作产品如具有自动更新功能,深圳梦网应向华为云提供专门用于华为云平台的自动更新包或者补丁程序。

2)若深圳梦网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华为云平台上的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深圳梦网合法授权的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华为云(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深圳梦网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身份资料、相关事实情况及深圳梦网的要求等)。

3)深圳梦网应符合对接入能力在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一要求,以确保能力可以被安全、稳定的调用。同时,为向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终端解析能力应该根据终端厂家的能力持续更新。

3.资费及结算方式

(1)智能信息以解析成功量计费。

(2)付款条件:按使用量后付费。

(3)付款方式:月结结算,票到15个日历日。

4.支持与服务

(1)为保障“本协议”项下的业务正常运行,深圳梦网应该建立长期、稳定、便捷、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深圳梦网应向华为云提供满足华为云及华为云“客户”要求的“合作产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平台、远程突发事件支持、软件升级服务等。

(3)因深圳梦网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导致“客户”对华为云进行罚款、扣款或索赔,如确属深圳梦网责任且书面通知深圳梦网后,华为云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后再结算。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华为云自建KooMessage运营平台,深圳梦网提供智能信息AIM+能力,上述协议对公司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华为云丰富的企业客户资源有望助力公司提升5G富媒体消息的业务规模

根据2022年3月21日国际独立分析机构Gartner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华为云在2021年达到18%的市场份额,年增长率为67%,稳居市场第二位。华为云聚合全球超过3万家合作伙伴,发展260万开发者,服务与运营伙伴数量增长到6000多家。

近年来,华为云围绕高质量发展命题,提出“一切皆服务”,为开发者和合作伙伴提供统一的服务与体验,其中包括统一帐号、支付、广告等开放能力,以及统一开发平台、统一应用分发及运营服务。本次合作,将梦网终端解析能力与华为云平台能力深度结合,未来将向华为云上海量的B端客户提供基于梦网技术能力的智能信息产品,有望迅速打开5G富媒体消息通信市场。

2、对公司商业潜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带来了端到端的新渠道产业机会

传统短消息融合能力不足,通常承载的是通知作用。此次智能信息AIM+根据终端解析,不仅能提供图片、音视频、位置、卡片等多媒体内容,还支持交互、支付等一站式能力,能够实现微服务分发,用户在无需下载应用时便能实现丰富的场景社交,打破了APP之间的边界限制,为终端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为企业机构提供了低成本、高转化的客户触达渠道。

随着合作的不断深入,以此形成的消息即服务模式,会为企业的流量入口提供了新的选择,成为新的用户使用习惯。公司也会不断完善自身技术、经验和服务能力,释放更大能量,持续开拓市场,服务更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谨慎判断。

六、备查文件

1.《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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