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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发电厂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2021年12月30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第二发电厂资产的议案》。为提升能源保障能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下属的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第二发电厂)相关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30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第二发电厂资产的议案》。为提升能源保障能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下属的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第二发电厂)相关资产。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2,590.83万元,占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日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1%,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披露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发电厂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本次交易需进一步说明的事项

(一)第二发电厂现有4台发电机组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

第二发电厂现有4台发电机组,在建设时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其中,1号机组已于2021年1月停止运行,2、3、4号机组目前均在服役期内正常运行,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第二发电厂现有的4台发电机组中,1号机组和3号机组为燃煤机组,属于“两高”行业;2号机组为燃气发电机组,4号机组为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CCPP),2机组和4号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属于“两高”行业。

(二) 关于4台发电机组的先进性及收购后的改造计划

鉴于1号机组、3号机组为燃煤机组,通过与2017年燃煤机组国家标准的供电煤耗限额对比分析,1号机组和3号机组不具有先进性。鉴于2号机组、4号机组为燃气机组,通过与同类机组的热效率对比进行分析,2号机组不具有先进性,4号机组具有先进性。

公司收购第二发电厂资产后,将利用1号机组和2号机组容量指标新建两台135兆瓦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并对3号机组实施节能改造。根据新建及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建及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2台新建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属于“两高”行业,且通过与同类机组的热效率对比分析,2台新建机组具有先进性。改造后3号机组仍为燃煤机组,属于“两高”行业,通过与2017年燃煤机组国家标准的供电煤耗限额对比分析,改造后3号机组具有先进性。

针对改造后仍属于“两高”行业的3号机组,公司承诺:将按照《鞍山钢铁集团第二发电厂3号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方案对3号机组进行节能改造,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要求履行3号机组改造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确保改造后3号机组能耗水平先进,符合环保标准,确保改造后3号机组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两高”项目的政策要求。

四、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意见

为了确保本次资产收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就公司收购第二发电厂资产出具了财务顾问意见,详见2022年4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发电厂资产之财务顾问意见》(以下简称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目前1号机组、3号机组为燃煤机组,属于“两高”行业,燃煤机组通过与2017年燃煤机组国家标准的供电煤耗限额对比进行分析,1号机组、3号机组不具有先进性;2号机组和4号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属于“两高”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通过与同类机组的热效率对比进行分析,2号机组不具有先进性,4号机组具有先进性。

1号机组已关停,公司收购第二发电厂资产后,计划关停2号机组,计划利用1号机组、2号机组容量指标新建2台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建2台机组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2台新建机组为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不属于“两高”行业。通过与同类机组的热效率对比进行分析,2台新建机组具有先进性。

3号机组建设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等程序,符合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节能审查等相关要求。公司收购第二发电厂资产后,计划对3号机组实施节能改造。3号机组改造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改造后3号机组仍为燃煤机组,属于“两高”行业。通过与2017年燃煤机组国家标准的供电煤耗限额对比进行分析,虽然改造后3号机组仍属于“两高”行业,但改造后3号机组具有先进性。按计划改造后的3号机组为符合要求且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值的“两高”项目。

五、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综合公司与财务顾问意见,本次收购第二发电厂资产事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积极推进资产收购工作,于2022年4月13日完成了本次收购的资产交割。公司将积极履行承诺,加快推进新建和改造项目的相关审批、核准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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