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主办公楼16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因重大资产出售导致的关联交易解决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兰锋、于亚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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