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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公告

2019年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月26日送货完毕,原告认为已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按被告要求提供了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余款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苏州科达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9,774,518.05元,并承担诉讼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9,774,518.05元

●公司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5民初9256号《民事调解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产品采购合同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于2019年1月26日送货完毕,原告认为已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并按被告要求提供了全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被告余款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苏州科达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9,774,518.05元,并承担诉讼费。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发布了《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公告了解本案详细内容。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2021)苏0505民初9256号《民事调解书》,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快速消除资产冻结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因素,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黑龙江省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调解内容如下:

(一)、被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黑龙江省金冠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合计8,885,925.5元,分8期付款,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1,885,925.5元,于2022年5月起至2022年11月止每月25日之前支付原告1,00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1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5,111元,由原告负担。

(三)、如被告没有按约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未付款项及违约金100,000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诉讼事项发生前已按照《哈尔滨市安防云项目一期工程产品采购合同书》相关条款约定,向原告支付了30%的款项。剩余货款合计8,885,925.5元将按照本次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分8期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承担,故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2021)苏0505民初9256号诉讼案件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公司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苏0505民初9256号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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