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华映东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华映”)、无锡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华映”)、苏州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映”)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称“华映资本”,合计持有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9,400,08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常熟华映东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华映”)、无锡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华映”)、苏州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华映”)三家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称“华映资本”,合计持有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9,400,08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减持的主要内容:自限售股上市流通以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映资本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达 3,0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4%。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前,华映资本合计持有公司26,350,08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映资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50,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减持前的5.58%降低至4.73%,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限售股上市流通以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映资本出具的《关于减持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告知函”),华映资本于 2022 年4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转让价格7.05元/股。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历次减持情况
自限售股上市流通以来,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映资本历次减持其所持有锦和商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注3: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减持华映资本全部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并未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华映资本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和商业
股票代码:603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常熟华映东南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333号12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安泰大楼2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无锡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软件园天鹅座D幢301室G98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安泰大楼2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苏州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37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安泰大楼19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 年 4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和商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和商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基本情况
■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
■
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基本情况
■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况
■
3、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二、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主体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发展情况及基金经营管理需要等情况,继续进行减持,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无明确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历次减持情况
华映资本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400,08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2%,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4月2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自限售股上市流通以来,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映资本历次减持其所持有锦和商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锦和商业股份26,350,084股,占锦和商业总股本的5.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锦和商业股份22,350,084股,占锦和商业总股本的4.73%。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锦和商业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映资本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映资本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此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常熟华映东南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适用)签章:
日期:2022年4月19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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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常熟华映东南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华映文化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适用)签章:
日期:2022年4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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