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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1:00-12: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海南橡胶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总经理姜宏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林峰源先生、财务总监孙卫良先生、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了在线互动交流与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30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1:00-12: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了“海南橡胶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总经理姜宏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林峰源先生、财务总监孙卫良先生、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了在线互动交流与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在本次说明会上,公司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主要问题及答复如下:

1、请问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答:截至2022年4月2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04467户。

2、公司主要的客户有哪些?

答:公司拥有强大的销售团队,在上海、青岛、广州、云南、温州等全国橡胶主销区以及全球天然橡胶贸易中心新加坡建立了营销网络。公司是国内天然橡胶的主要供应商,直销客户涵盖全球前十大轮胎企业。

3、请问公司证券部有多少员工?建议公司增加证券部员工做好市值管理。

答:目前公司没有设置证券部,公司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事务、信息披露、投关管理等工作。十分感谢您的建议!

4、目前天然橡胶主要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哪些?人工、化肥、折旧?

答:天然橡胶的生产成本除人工、化肥和折旧外,还包括土地租金、胶水运输费用、冬春管、两病防治等。

5、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差异那么大,主要是哪些因素导致的?

答: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期货套期保值、政府征地项目产生的损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第7页“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谢谢!

6、公司免税业务到底如何了?雷声大雨点小,这么久了都没个进展吗?

答:免税业务属于政策性强的业务,公司正在努力推进中。谢谢关注!

三、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2-03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担保代偿款4,150,654.80元及其利息、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或“公司”)就与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星公司”)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向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澄迈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一审已判决。近日,公司收到澄迈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南橡胶因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2日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澄迈法院判决闽星公司向海南橡胶支付担保代偿款人民币4,150,654.80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担保代偿款4,150,654.8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0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欠款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闽星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澄迈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闽星公司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海南橡胶支付担保代偿款人民币4,150,654.80元。

(二)驳回原告海南橡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2.62元由被告闽星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本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暂无法判断对公司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的影响。

(二)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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