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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通过兴业银行向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磷业”)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年利率13%,期限24个月(公告编号:2013-047)。但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后,中盟磷业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公司作为债权人,以“债转股”的方式参与中盟磷业的破产重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参与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重整完成后,持有其11.2859%的股权。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通过兴业银行向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盟磷业”)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年利率13%,期限24个月(公告编号:2013-047)。但该笔委托贷款到期后,中盟磷业未能按期偿还本金。公司作为债权人,以“债转股”的方式参与中盟磷业的破产重整。现中盟磷业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盟磷业的破产重整一案[(2018)黔27破3号],中盟磷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27破3号之十《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批准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由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二)终止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二、本次涉诉案件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获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作 出(2018)黔27破3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确认各债权人在中盟磷业的股权份额。根据裁定书,公司享有贵州中盟磷业有限公司股份11.2859%。

截至公告日,中盟磷业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通过瓮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具体信息如下:

三、本次参与破产重整的目的

中盟磷业主要从事磷矿的生产与销售,系资源型企业,具有优质的磷矿资源。此次纳入参与重整的资产范围为其名下的白岩磷矿采矿权及附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白岩磷矿矿山范围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等。根据裁定书描述:“从白岩磷矿采矿权备案储量来看,该矿储量为3990万吨,而根据《贵州省瓮安县白岩磷矿补充详查地址报告》显示,白岩磷矿储量可达9500万吨,资源优势突出,开采价值巨大。”目前,中盟磷业已取得白岩磷矿矿权开发的相关资质,相关方案已通过审批和备案,具备复工建设的基础条件。

公司全资孙公司安徽辉隆中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磷酸一铵的生产及销售,此次参与破产重组后,可充分利用白岩磷矿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夯实公司磷化工业务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话语权和市场竞争力。

四、除上述案件外,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诉讼事项,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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