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 赵玉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分别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6号)。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

赵玉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分别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原董事赵玉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6号)。具体内容如下:

王春江、赵玉华:

经查,我们发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江、董事赵玉华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2年4月2日,王春江、赵玉华因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项,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王春江、赵玉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及时向公司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4月22日才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项、第三十三条规定。王春江、赵玉华对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王春江、赵玉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目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督促相关当事人按照浙江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切实整改,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ST步森,证券代码:002569)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2年4月27日、28日、29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12.7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等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901.21万元,同比上升9.54%,实现利润总额3,192.20万元,同比上升120.64% ,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55.67万元,同比上升121.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38,251.87万元,同比下降2.08%,其中流动资产25,080.32万元,同比上升21.83%,非流动资产13,171.55万元,同比下降28.72%。负债总额13,159.88万元,同比下降32.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5.22万元,同比下降156.11%;

3、因公司存在“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配置,优化内部管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等相关工作。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注销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8)。

2022年4月29日,南昌市西湖区行政审批局核发《注销证明》,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