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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21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取消2021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集团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6,372,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650%。

2、现场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5,089,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54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2,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28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6%;反对8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73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0%;反对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5,282,10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反对1,089,9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725,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6%;反对1,08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6,368,037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4,00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2,81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5,282,10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反对1,089,9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725,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6%;反对1,08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5,282,10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反对1,089,9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725,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6%;反对1,08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5,282,10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反对1,089,9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725,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6%;反对1,08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76,372,037股,同意675,282,109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9%;反对1,089,928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725,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86%;反对1,089,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第11、12、13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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