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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产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产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是公司推动惠州新能源盘活资产清偿债务工作的有效进展,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对外转让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建筑物的交易事宜及相关工作,对公司后续有关事项的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于2020年12月4日、2021年2月26日分别收到有关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深圳新能源、惠州新能源部分财产因涉及诉讼纠纷被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022年3月7日,经核实,惠州新能源持有的土地、房产已不存在查封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部分财产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产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情况

经核实,截止2022年5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财产已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一)土地及房产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情况

(二)银行账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产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是公司推动惠州新能源盘活资产清偿债务工作的有效进展,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对外转让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建筑物的交易事宜及相关工作,对公司后续有关事项的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核实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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