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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函的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就《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现作出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9亿元,同比增加12.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4亿元,同比增加917.4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亿元,同比增加249.75%。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结构、销售模式变化情况、销售及采购价格波动、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等说明公司收入增长、净利润增幅远超于收入增幅的原因。

答复: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2021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3,955万元,同比增幅12.89%。主要是医药工业同比增幅20.22%。主要是2020年为了激励市场动销力度、进一步拓展县乡市场出货,进行政策费用支持,2021年市场渠道秩序趋于良性,政策投入减少影响收入同比增长;维护市场渠道良性,控制发货,销量影响5044万元,影响不大。同时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调整,退出了低毛利的毛驴交易业务,毛驴贸易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9.72%。

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率62.3%,较2020年提升7.3个百分点,主要受2021及2020年政策返利投入差异的影响,毛利额同比增幅高于收入增幅14.99个百分点。

行业对比情况: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可比公司,毛利率与云南白药大致相当。同仁堂2021年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毛利率48.13%;云南白药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8.4%,毛利率63.98%。

公司强化内部运营管控,降低管理成本投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2021年费用支出同比下降8.7%,带来利润额同比增长。

主要原因如下:

毛利额: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3,955万元,增幅12.89%;毛利额239,805万元,同比增长52,280万元,增幅27.88%。

综合以上因素,收入增长、毛利率提升、费用节降,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幅远超于收入增幅。

(2)2021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你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7.33亿元、9.53亿元、11.39亿元、10.23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0.62亿元、0.88亿元、1.52亿元、1.3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06亿元、9.27亿元、3.51亿元、4.17亿元。结合以往年度季度间销售情况差异、行业惯例等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内季度间销售收入差异的合理性,分季度净利润与现金流量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答复:2021年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销售占比分别为19%、25%、30%、27%,受公司产品特性影响,产品销售存在季节性差异,2021年各季度销售占比与公司业务特点基本相符。一般情况下,客户在三季度末、四季度初进行旺季备货采购,故公司销售收入大部分产生在下半年。上半年与下半年销售占比一般保持4:6左右。

2021年净利润分季度比例为14%、20%、34%、32%,主要是上半年强基础、聚焦顾客引流与增长,销售费用资源配置集中投入,较下半年投入多,主要开展连锁药店的终端陈列、氛围营造、产品试吃、顾客沙龙等终端体验活动,所以上半年销售费用率高于下半年10.6个百分点,所以净利润占比上半年低于下半年;

2021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分季度的比例为39%、33%、13%、15%,2021年一季度、二季度收到上年承兑汇票到期托收款项,现金流入较多,影响上半年现金流占比72.6%,远高于净利润占比39个百分点;三季度及四季度采购业务、开展各类终端销售活动,支付供应商货物款项较上半年增加、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半年增长2.5亿元,影响下半年现金流占比低于上半年。

(3)结合报告期内结算方式变化以及经营业务收付款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幅度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答复: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比2020年增加20亿元,主要是2020年考虑市场经济环境及客户资金状况,结算政策考虑了现款,允许收取跨期银行承兑;2021年公司强化授信管理,鼓励客户支付3个月承兑汇票,2021年收到上年票据托收金额同比增加11.6亿元,其他因2021年当年销售回款同比增加、经营支出减少等因素影响。

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加3.98亿元,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动差异,主要是本年收到上年票据托收因素影响,另外营业资本周转效率提升,存货减少6.5亿元也促使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存在差异。

2.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7.13亿元,同比下降19.25%,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87亿元,同比下降6.46%;应收款项融资8.6亿元,同比下降52.41%。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结算模式、信用期变化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均下降的原因。

答复:公司加大了对客户应收账款的授信管理,压缩授信额度,提高了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受此积极措施影响,2021年末应收账款较余额年度下降;在结算方式上,鼓励客户支付3个月承兑汇票,提高短期票据占比,2021年末收到的将于2022年到期的票据大幅减少,应收账款融资余额下降。

(2)已计提坏账准备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3.74亿元,占坏账准备期末余额的96.54%。具体明细如下:

详细说明应收账款分类依据,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时间,预期信用损失率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就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上述7笔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时间如下:

客户1为公司经营的中药材业务合作方,公司通过向其销售西洋参等参类产品形成应收账款。账龄超过3年,根据公开数据显示,该客户2020年资产负债率达到88%-92%,偿债能力低,对该公司持续催收,但客户并未按约定偿付货款。2020年末对应收账款进行综合分析,预计未来收回可能性较小,因此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2021年年末重新对该客户资质情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分析,预计未来收回可能性仍较小,因此仍对年末相关应收账款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客户2、客户4与客户5均为公司阿胶系列产品主要经销商,公司通过向其销售阿胶系列产品形成2021年的应收账款。

客户3为公司经营的中药材业务合作方,公司通过向其销售西洋参等参类产品形成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全部由2017年对其的销售产生。客户未按约定付款,出现违约,公司业务部门多次催收货款无果。2020年末通过对应收账款账龄、客户资质情况及还款能力分析,预计未来收回可能性较小,因此按100%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公司已起诉该客户并胜诉,但客户仍未付款,故继续保持对该客户的坏账余额,未予冲回。

客户6为公司阿胶系列产品线上平台合作方,公司向其销售阿胶系列产品形成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全部由2020年对其的销售产生。该客户自身出现整体经营问题,出现持续的流动性危机,并出现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公司已及时组织清欠责任人追缴货款并对客户资信进行全面核查,逐渐压缩与该客户合作的业务量,并于2021年5月份全面停止合作。2021年末公司对该客户资质情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分析,鉴于该客户出现的流动性危机及信用下降,预计未来收回可能性较小,因此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客户7为境外子公司毛驴业务往来款,2021年公司计划注销该境外子公司并对其应收账款进行梳理,考虑到该笔应收账款预计未来收回可能性较小,因此在2021年全额计提坏账。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依据信用风险将不同客户分类为不同风险组合,根据2016年至2020年各账龄区间分布计算出客户的平均迁徙率,进而得出其历史损失率,并考虑未来GDP增长率、广义货币增长率影响,在历史损失率基础上进行前瞻性调整,计算出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率。综上,公司认为据此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合理的。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信用审批流程和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和评估公司在应收账款的减值测试中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性;

3.了解和评估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和模型中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包括违约率、违约损失率以及违约风险敞口等;

4.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评估了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充分。

基于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阿阿胶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东阿阿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3.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20.22亿元,已累计计提跌价准备3.76亿元,其中库存商品余额为6.84亿元,跌价准备为3.43亿元。请你公司:

(1)结合产品保质期、价格波动情况等说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答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1年末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共计约人民币3.43亿元,主要系西洋参类产品跌价准备共计约人民币3.38亿元。,近几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加之市场上同类产品竞争较为激烈,根据西洋参公开市场查询,同类西洋参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由2020年约人民币150元/千克下滑至2021年约人民币110元/千克,另一方面,新版《药品管理法》对中药饮片的区域性炮制及销售要求进一步从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省级监管部门的炮制规范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目前大部分西洋参库龄均已超过5年,以上因素综合导致西丰道地账面西洋参类产品难以实现正常销售,因此全额计提跌价准备。该批西洋参类产品账面金额人民币2.79亿元,于2020年年末公司已根据该批西洋参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人民币1.83亿元,2021年对该批西洋参类产品补提跌价准备人民币0.96亿元。

另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东阿阿胶医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医药”)账面西洋参片、西洋参粉等存货共计约人民币0.59亿元全额计提跌价,产品效期为五年。该类西洋参产品自天津医药上市销售以来,销售情况较差,客户及消费者购买需求较低,公司综合考虑由于该批存货多为2019年生产,批号较久,难以实现正常销售,且天津医药公司已无销售团队。综合考虑这批产品未来预计售价、同行业市场投入等因素等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测试,该批存货预计未来可变现净值为零,公司据此在2021年对该批存货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主产品阿胶系列产品,及库龄大都在一年以内,销售价格稳定,且受到消费者认可,管理层判断不存在减值迹象。

(2)结合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等说明公司原材料、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远低于库存商品的合理性。

答复:公司原材料主要包含用于生产阿胶、复方阿胶浆的驴皮等原材料,占原材料的总金额86%。2021年的驴皮、中药材采购价格同比呈增长趋势,2经测算该部分原材料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因此未对该部分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产品主要核算用于生产阿胶及阿胶浆产品的自制阿胶胶坨、干胶片等,由于阿胶及阿胶浆类产品利润率较高,其对应的在产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2.执行存货监盘程序,确认存货保存状态;

3.了解和评估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以及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

4.评估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存货跌价的披露是否充分。

基于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阿阿胶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东阿阿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4.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0.96亿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0.63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65.73%,其中应收西丰县吉园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余额为0.36亿元,账龄为3年以上。请你公司:

(1)结合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对象、形成原因、账龄等详细说明其他应收款坏账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就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的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对象、形成原因及账龄如下:

公司对西丰县吉园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丰吉园”)往来款人民币3565万元,该公司业务包括鹿茸的进口加工及销售,因进口政策、疫情等原因,进口鹿茸无法通过海关进口到中国,资金占压较大,此笔往来款项账龄为3年以上西丰吉园于2021年以前为公司之子公司,,2021年公司对西丰吉园股权全部进行转让,不在纳入合并范围,因此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对山东东阿阿胶(埃塞俄比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塞公司”)代垫款人民币12,245,810.72元,其中账龄2到3年为人民币300,000.00元,3年以上为人民币11,945,810.72元,该款项系公司垫付埃塞俄比亚合作养驴项目建设进度款,由于埃塞俄比亚政局动荡,项目无法正常经营,公司于2018年根据项目预计还款能力,对当年新发生的零星代垫运营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2021年年末重新对该项目最新情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分析,预计未来收回可能性仍较小,因此未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冲回。

公司对敖汉旗饲草料加工厂(以下简称“敖汉旗工厂”)租赁款人民币3,000,000.00元,账龄为1-2年,款项系子公司内蒙古东阿黑毛驴牧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黑毛驴”)根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于2017至2018年期间向敖汉旗政府预付的饲草料加工厂租赁款。因为当地饲草料加工厂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投入使用,且公司出于运营战略调整考虑放弃在当地开展自营养殖业务,所以2020年内蒙古黑毛驴与敖汉旗政府沟通协商解除合作协议,同时不再追索预缴租金。据此,公司于2020年将相关预付租赁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于2020年全额计提坏账。

除上述西丰吉园、埃塞公司、敖汉旗工厂外,剩余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0.45亿元,计提坏账人民币1238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合计1266万元,占比28%,计提坏账1009万元,计提比例80%;一年以内3249万元,计提坏账229万元,计提比例7%。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信用审批流程和减值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和评估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测试中使用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恰当性;

3.了解和评估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方法和模型中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包括违约率、违约损失率以及违约风险敞口等;

4.分析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和其他应收对象信誉情况,并执行其他应收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评估了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充分。

基于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阿阿胶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东阿阿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2)应收西丰县吉园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款项账龄为3年以上但未列示于2020年年报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名单中的原因。

答复:东阿阿胶2021年1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本公司所持有西丰县吉园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51.00%股权,2021年3月26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故自2021年3月26日起,东阿阿胶不再将西丰县吉园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该公司2020年时仍为东阿阿胶的控股子公司,对其的其他应收款项为内部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按照抵消后列报,故未列示于2020年年报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名单中。

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员工数量为4,180人,同比下降7.3%;报告期内发生职工薪酬费用6.29亿元,同比增加8.66%。请你公司结合员工结构变化、薪资水平波动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员工数量下降而职工薪酬费用增加合理性。

答复:2021年,东阿阿胶为提升组织效能,推进了组织重塑、业务重塑,剥离了不增值业务,子公司人员减少2.6个百分点,同时强化了营销、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同比增加了3.3个百分点,人员总量减幅7.29%;为保留、激励、吸引优秀人才,推行了经理人薪酬改革、专业技术人员提质增效方案、完善薪酬体系等系列措施,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组织氛围,肯定价值贡献,强化绩效关联,促进业绩增长

通过以上薪酬改革举措,实现员工数量同比下降7.3%,薪酬改革引导“创造价值,分享价值”,薪酬费用同比增加8.66%,激发干事创业组织活力,促进公司业绩提升。

6.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2.48亿元,其中1.84亿元因涉及诉讼被冻结;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24.67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资金冻结所涉及的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对象、事由、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下一步解决措施。

答复:

一、民事诉讼情况

(1)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2)案号:(2021)津03民初1238、1239号

(3)当事人:两案件案由、当事人相同。

原告:东方红西洋参药业(通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红公司”)

被告:

被告一:东阿阿胶医药(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医药公司”)

被告二: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

第三人:广东乐陶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陶陶公司”)

(4)事实与理由

a、(2021)津03民初1238号案

东方红公司起诉称:根据2019年8月30日东方红公司与天津医药公司签订《西洋参合作协议》,天津医药公司应支付东方红公司代保管货物及已经完成生产的货物的货款及利息共计43,715,694.90元。东方红公司认为东阿阿胶公司应与天津医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东方红公司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5月24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冻结天津医药公司和东阿阿胶公司银行存款的裁定,实际冻结东阿阿胶银行存款43,715,694.90元。

b、(2021)津03民初1239号案

东方红公司诉称:根据2019年9月24日东方红公司与天津医药公司签订《西洋参合作协议》,天津医药公司尚有货款及利息共计140,456,501.07元人民币未付给东方红公司。除此之外,东方红公司对合同尚未履行的303,411,524.64元人民币,要求继续履行。东方红公司认为东阿阿胶公司应与天津医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东方红公司起诉同时即申请财产保全,2021年5月24日,天津三中院作出冻结天津公司和东阿阿胶银行存款的裁定,实际冻结东阿阿胶银行存款140,456,501.07元人民币。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仅支持了东方红公司少部分货款诉求,未支持对方要求东阿阿胶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因目前二审处于审理阶段,具体结果需依据法院判决确定。

三、拟采取的下一步解决措施

协同代理律师,完善诉讼方案,全力争取最有利的案件结果。

(2)说明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构成、具体内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以及会计处理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公司2021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24.67亿元,其中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7.10亿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57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及相关解释指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认为,根据上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合同条款规定,并非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均为浮动收益型,存在公开市场报价或其他可参考信息,因此公司将公允价值计入第二层次计量。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并查阅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相关合同、产品说明书,访谈主要管理人员和相关财务人员,了解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性质,确认相关产品分类是否正确;

2.对于全部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执行函证程序;

3.了解和评估公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方法的合理性和恰当性;

4.对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年末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5.评估了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披露是否充分。

基于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阿阿胶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东阿阿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7.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为0.57亿元,同比增加46.11%,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发生额分别为0.18亿元、0.11亿元、0.07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19.26%、126.37%、126.29%。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收入变化情况说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大幅增加的原因,公司税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以2021年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上述税金及附加主要系母公司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东阿阿胶”)产生,适用税率分别为5%、3%、2%。2021年由于营业收入增加、采购减少、购建的长期资产减少等因素使得东阿阿胶缴纳的增值税较2020年增加约人民币1.99亿元,导致2021年相应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较2020年增加约人民币0.10亿元、0.06亿元及0.04亿元,不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税金及附加所涉及的主要税种,以及各税种的计提方式,检查计提方式是否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主要税金及附加税种的计税基础进行核实,并对税费计提金额进行测算;

3.获取公司2021年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主要税金及附加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对公司账面计提金额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4.对公司主要税种计提金额的年度变动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

基于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阿阿胶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东阿阿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88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减值损失涉及的资产具体情况、减值计算过程。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就减值损失计提的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2021年末,东阿阿胶及其子公司内蒙古东阿黑毛驴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黑毛驴”)、内蒙古天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食品”)、铁岭春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春天”)及双辽天龙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辽天龙”)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外部评估师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东阿阿胶养驴场因养驴场经营状况未达到预期,2021年养驴场闲置情况明显增加,相关养驴场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外部评估师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约人民币3,090万元;

埃塞俄比亚设备系公司拟于当地设立的毛驴屠宰场生产设备,因当地政局动荡已经停产,公司2021年经综合评估决定放弃当地业务,相关设备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外部评估师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约人民币332万元。

②内蒙古黑毛驴系公司经营过程利润较低,且当地环境恶劣导致毛驴死伤率较高,经公司综合评估,于2021年决定不再开展养殖等经营活动,且因为内蒙古黑毛驴所在地较为偏远,闲置资产难以对外租赁困难,也无意向购买方,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外部评估师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场前区综合体楼、养殖基地干草棚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约人民币1,832万元。

③内蒙古食品系公司于内蒙古设立的驴肉制品加工厂经公司综合评估,内蒙古食品也不再开展屠宰业务及食品加工业务,且因为内蒙古食品所在地较为偏远,闲置资产对外租赁困难,也无意向购买方,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外部评估师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基地厂前区综合体、停车场、景观广场硬化工程、屠宰车间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1,943万元。

④双辽天龙2021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经公司综合评估,于2021年计划逐步清理该公司业务,由于该公司账面资产长期闲置难以出租,且未来已无使用计划,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外部评估师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账面房屋及建筑物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约人民币145万元。

⑤铁岭春天主要从事鹿茸及鹿类食品加工业务,鹿产品非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水平较低且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严重,经公司综合评估,于2021年决定停止铁岭春天鹿类药品的加工业务,相关办公楼、饮片车间等资产闲置,且因为铁岭春天所在地较为偏远,闲置资产难以对外租赁困难,也无意向购买方,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外部评估师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及减值测试,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办公楼房、饮片车间、中药饮片车间净化工程等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约人民币1,440万元。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在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测试和评价公司资产减值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与管理层沟通讨论各项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未来安排,获取并查看相关公司决议,盘点主要长期资产确认使用状态;

3.获取外部评估师出具的资产减值评估报告,了解和评估减值模型、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

4.评估了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充分。

基于为东阿阿胶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东阿阿胶上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与我们在执行东阿阿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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