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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4,536,516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18日的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即(407,430,385-14,536,516)÷10×1=39,289,386.90元(含税)。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4,536,516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18日的总股本 -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即(407,430,385 -14,536,516)÷10×1=39,289,386.90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289,386.90元÷407,430,385股=0.0964321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64321元/股)。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年04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鉴于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可能存在因“众兴转债”转股而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故公司拟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9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众兴转债”),自2018年06月19日至2023年12月13日处于转股期。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顺利实施,“众兴转债”自2022年05月1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05月18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一致(即均为407,430,385股)。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4,536,516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407,430,385 -14,536,516=392,893,869(股),即以392,893,8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536,516股后的392,893,8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0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0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0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0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05月10日至登记日2022年0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1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 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0×分配比例,即(407,430,385 -14,536,516)÷10×1=39,289,386.90元(含税)。

考虑到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9,289,386.90元÷407,430,385股=0.0964321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964321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36元/股调整为11.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05月19日生效。《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咨询联系人:钱晓利

咨询电话:0938-2851611

传真电话:0938-2855051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11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11.3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11.26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05月19日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众兴转债”,债券代码:“12802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派送股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22年05月19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当日(即2022年05月18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众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36元/股调整为11.26元/股。计算过程为:P1=P-D=11.36元/股-0.0964321元/股≈11.2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每股派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05月19日生效。“众兴转债”自2022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18日期间暂停转股,2022年05月19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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