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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2-03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孙锋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倪永华先生,董事孙洪军先生,董事俞伟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位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群慧先生、洪伟刚先生、孙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时提名孙群慧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孙群慧先生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届时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提名孙群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洪伟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孙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孙群慧先生、洪伟刚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孙群慧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2-03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22年5月1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丹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2—03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或“公司”)计划与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产投”)、广西铭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铭旺”)共同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并签署相关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第一期出资金额合计为24,5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广西铭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有限合伙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有限合伙人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合伙企业第二期出资金额合计为25,500万元,由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合伙企业成立并获得第一期出资金额后,将出资24,500万元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南宁产投新兴一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宁一号基金”)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宁产投对其出资99%,广西铭旺持对其出资1%并任普通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南宁产投、广西铭旺为公司的关联方。

3、审议程序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而构成关联关系,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南宁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PYQ5H6U

3、住所:南宁市高新区创新路23号4栋A座211A室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赵云鸿

6、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6日

7、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其100%的股权,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10、南宁产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宁一号基金99%的股权,南宁一号基金持有公司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除此之外,南宁产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南宁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南宁产投最近一年(2021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1,217万元,总负债497万元,净资产80,720万元,营业收入13,838万元,利润总额105万元,净利润94万元。

(二)广西铭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西铭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30759052M

3、住所:南宁市壮锦大道B-4栋1502号房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谢斌

6、成立日期:2015年2月15日

7、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深圳市鲲鹏恒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0%,福建绿橙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上海鲤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10、广西铭旺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南宁一号基金1%的股权,南宁一号基金持有公司5%的股份,是公司第三大股东。除此之外,广西铭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经查询,广西铭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广西铭旺最近一年(2021年)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355.28万元、总负债199.32万元、净资产1,155.9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03.35万元、净利润-103.35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投资标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第一期出资金额合计为24,5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广西铭旺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第一期持股比例0.41%),有限合伙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占第一期持股比例59.18%),有限合伙人南宁产投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占第一期持股比例40.41%)。公司的出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

第二期出资金额合计为25,500万元,由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二)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

3、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海路20号南宁综合保税区商务中心1号楼3A层03A09-2

4、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广西铭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普通合伙人广西铭旺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第一期持股比例0.41%),有限合伙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占第一期持股比例59.18%),有限合伙人南宁产投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占第一期持股比例40.41%)。

(三)投资的项目

合伙企业成立后,将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加快公司在南宁市邕宁区“阿凡达”低碳车轮项目的建设。投资额为24,500万元(具体投资协议,需要合伙企业成立后另行签订)。

1、公司名称: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9MA7ELLWM8M

3、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津路229号原县交通局办公楼2楼37号房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金佳彦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2日

7、注册资本:2550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现有股东: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持股100%,杭州金固阿凡达低碳车轮有限公司是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合伙企业投资完成后的股东:第一期投资完成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

11、经查询,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是新设公司,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南宁金固阿凡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金固股份的财务数据详见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及其出资

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第一期出资金额合计为24,5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广西铭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有限合伙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有限合伙人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为人民币9,900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合计为25,500万元,由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出资时间:普通合伙人应向各合伙人出具实缴出资书面通知,各合伙人在通知载明的截止日期之前,根据通知所载金额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支付认缴出资款,但各合伙人第一期全部出资额(即人民币24,500万元)缴纳期限不得晚于本协议签定后三年内;第二期全部出资额(即人民币25,500万元)缴纳期限不得晚于本协议签定后五年内。

如各合伙人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完毕各期全部出资额出资义务,各合伙人应当自合伙企业要求的出资截止日或基金成立日(孰早为准)起,就该等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

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高新技术、高端制造业、汽车零部件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高成长行业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投资标的。合伙企业投资项目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本基金直接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资金闲置时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基金管理人在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并为行政服务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留出必要的调整时间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3、投资决策

本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简称“投委会”),负责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行决策。投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有限合伙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人;有限合伙人南宁产投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人。对于投委会所议事项,有表决权的成员一人一票。

投资决策按投委会的多数票通过原则,是指:对提交决策的拟投资项目,必须经代表3/5票表决权(含3/5票)的投委会委员同意,才视为通过。

4、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提交给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机构”)按照提起仲裁时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5、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经各方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予以批准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房屋租赁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初至今,公司与南宁产投、广西铭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拥有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委会中的3名委员,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由公司确定。本次对外投资主要是联合南宁国资对公司在南宁市邕宁区“阿凡达”低碳车轮项目进行投资。

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基于“阿凡达”技术,使公司成为全球领先的车轮生产企业。随着阿凡达产品的批量投产,公司将聚焦车轮产业的发展,使阿凡达车轮迅速扩产,在全国,乃至全球布局阿凡达车轮生产线,满足市场需求。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阿凡达车轮的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本次投资事宜,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该项目是分期投入,第一期要求在3年内出资,短期内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带来一定影响,但不会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有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最终是为了联合南宁国资对公司在南宁市邕宁区“阿凡达”低碳车轮项目进行投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需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2-037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5月31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0)。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孙锋峰先生《关于增加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南宁产投新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提案日,孙锋峰先生持有公司100,47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具备提案资格;孙锋峰先生本次提案的程序和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对该股东大会通知进行补充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 至2022年5月31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5日

7、出席对象:

(1)2022年5月25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等相关公告。

对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人数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对以上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公司证券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向峰

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联系地址: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邮编:3114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8,投票简称:金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 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说明: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2-03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1、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永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倪永华先生因个人工作重心调整的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孙洪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杭州金固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环保”)对外出售,孙洪军先生是金固环保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固环保剥离后,孙洪军先生的工作重心调整,因此辞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3、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俞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俞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倪永华先生、孙洪军先生、俞伟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倪永华先生、孙洪军先生、俞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倪永华先生、孙洪军先生、俞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倪永华先生、孙洪军先生、俞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73,660股,该部分股份的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孙洪军先生、俞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群慧先生、洪伟刚先生、孙勇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时提名孙群慧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待孙群慧先生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届时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孙群慧先生、洪伟刚先生、孙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有序开展,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孙群慧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孙群慧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0571-63102488

电子邮箱:wallence.sun@jgwheel.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81号

孙群慧先生、洪伟刚先生、孙勇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群慧先生简历:

孙群慧,1979年5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曾先后任职UT斯达康和普思电子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15年3月加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监。

孙群慧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约1,327,434股,孙群慧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孙群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洪伟刚先生简历:

洪伟刚,1992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任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职员;2015年3月至2019年11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助理;2019年11月至今历任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洪伟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洪伟刚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合肥产投兴巢低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5%的股份,合肥产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洪伟刚先生为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经查,洪伟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勇先生简历:

孙勇先生,197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地税局干部、科长、分局局长等;2014年04月至2018年04月任职富阳区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担任融资管理科科长。2018年04月至2019年08月任职杭州富阳江南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08月至2022年02月,任职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2年02月至今任职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孙勇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孙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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