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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94,4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94,4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65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163,690,000股为基数,根据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6353元)=调整前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元)÷调整后公司总股本(163,690,000股)。

4、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999/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606353元×163,690,000股÷164,340,000股÷10)。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4,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94,4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4,3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50,000股后的163,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63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57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127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6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650,000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因公司回购股份而发生变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已确定“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50,000股不参与分红,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参与权益分派总股本163,690,000股为基数,根据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6353元)=调整前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0000元)÷调整后公司总股本(163,690,000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999/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606353元×163,690,000股÷164,340,000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彭冰

咨询电话:0412-5218968

传真电话:0412-521172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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