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徐姗娜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金隅大厦五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副董事长徐姗娜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部高级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3人,董事王建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庆兵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陈宇先生、副总编辑刘娟女士、财务总监任劼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情况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新华通讯社、新华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经济信息社有限公司、中国新闻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丘汝、彭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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