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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健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芦花路2号公司研发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健益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一鹏、林春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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