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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 意见落实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2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2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及相关文件。

现根据上交所修改建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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