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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朝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15,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97%。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永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2,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23,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85%。

4、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00%。

5、公司副总经理刘明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3%。

6、公司副总经理王华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43%。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并于2022年7月5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朝辉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286%(以公司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数即140,000,000股计算)。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永安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00%(以公司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数即140,000,000股计算)。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云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464%(以公司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数即140,000,000股计算)。

4、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5%(以公司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数即140,000,000股计算)。

5、公司副总经理刘明亮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6%(以公司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数即140,000,000股计算)。

6、公司副总经理王华东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6%(以公司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数即140,000,000股计算)。

上述减持均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2 年7月27日至 2023年1月26日(窗口期不减持)。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自主行权、增发新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朝辉、吴永安、宋捷、曾云等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且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减持数量及价格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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