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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胜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公司聘请之法律顾问意见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相关承诺,该事项对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21)浙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份收到宁波中院邮寄的起诉状及相关案件资料,系德昌电机(HK00179)(Johnson Electric Holdings Ltd.)之子公司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Johnson Electric Industrial Manufactory, Limited)(以下统称“香港德昌”)起诉公司侵害其在先商号权。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的《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了宁波中院出具的(2021)浙0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41800元,由原告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德昌电机工业制造厂有限公司、被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属的诉讼进展为一审阶段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浙02民初1595号。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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