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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7月11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0205%,回购成交的价格为22.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520.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7月1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的比例为0.0205%,回购成交的价格为22.1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520.3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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