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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6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8,124,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6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38,101,4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彦君女士:同意股份数338,101,452股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安铮女士:同意股份数338,101,455股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月女士:同意股份数338,113,4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彦君女士:同意股份数4股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安铮女士:同意股份数7股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月女士:同意股份数12,004股

表决结果:郭彦君女士、彭安铮女士、吴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候选人单文峰先生:同意股份数338,101,452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洋先生:同意股份数338,113,45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独立董事候选人单文峰先生:同意股份数4股

(2)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洋先生:同意股份数12,005股

表决结果:单文峰先生、孙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跃林先生:同意股份数338,101,454股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长海先生:同意股份数338,113,45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跃林先生:同意股份数6股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徐长海先生:同意股份数12,004股

表决结果:徐跃林先生、徐长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振标、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66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4: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郭彦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召集人:郭彦君

委员:彭安铮、吴月、单文峰、孙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孙洋

委员:彭安铮、单文峰

3、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孙洋

委员:吴月、单文峰

4、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单文峰

委员:郭彦君、孙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彭安铮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郎辉先生、朱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邢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史乙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八)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付翠霞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董事长郭彦君女士:1992年出生,美国纽约大学风险管理专业理科硕士。现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南京喜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郭彦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郭彦君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金东先生之女,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情形外,郭彦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郭彦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彭安铮女士: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南京油脂化工厂技改工程处工程师、钛白三车间工艺副主任、生产综合处副处长、生产综合处处长兼总经理助理、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兼总工程师、总经理。兼任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钛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金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创联钛业科技(南京)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彭安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彭安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郎辉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兼任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历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郎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朱正先生:1984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后,美国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EMBA,会计师,经济师。2020年起入选南京市中青年优秀人才,享受南京市政府人才津贴。现任南京金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客户经理,江苏银行总行资金部外汇交易员、产品经理,紫金农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中心经理。2016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朱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朱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吴月女士: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金浦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行政经理、战略发展部总助、南京金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管理部主任、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吴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吴月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总监邢益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兼任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历任江苏弘业集团财务部核算会计、子公司财务经理,德国蓝帜公司财务主管,张家港圣汇装备公司财务总监,德国蒂森克虏伯公司财务经理,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邢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邢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67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6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并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5: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跃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徐跃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徐跃林先生:1965年出生,工程硕士、工程师。现任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塑料厂聚苯乙烯车间工艺主任,南京晓庄塑料厂厂长,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塑料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金浦集团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兼任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金浦绿色纤维(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公告日,徐跃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跃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上述情形外,徐跃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徐跃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2-068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为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借款及贸易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4000万元整。金浦钛业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江苏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金浦钛业最新一期对徐州钛白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可用担保额度为17,000万元。本次金浦钛业为徐州钛白提供担保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可用担保额度为1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第三条  担保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债权额为:B

A.最高债权额(币种)/(大写)/,系债权本金(币种)/(大写)/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B.最高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具体详见本合同第四条)之和。

担保最高债权额币种为人民币而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外币业务的,按授信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折算。

第四条  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7月13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5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5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23%。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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