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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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7月13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6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6月27日。
2、实际授予数量:60.00万股。
3、实际授予人数:50人。
4、授予价格:3.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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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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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5日出具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6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7月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22年7月2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共计人民币2,172,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72,0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508,416,166股变更为509,016,16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8,416,166.00元增加至人民币509,016,166.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416,166股增加至509,016,166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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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27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543.0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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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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