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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监事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监事张家利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报告及致歉声明》,张家利配偶袁江萍于 2021 年10月13日至 2022年6月28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袁江萍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得盈利计算方法:(累计卖出交易金额÷累计卖出股票数-累计买入交易金额÷累计买入数)×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取买入/ 卖出股票的最大数值)=(1860368÷203800-1455400÷164100)×203800=52869.40元。

上述交易系袁江萍女士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张家利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张家利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张家利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袁江萍女士在 2021 年10月13日至 2022 年6月28日期间的短线交易行为产生的损益为52869.40元,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2、张家利先生已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义务深表自责,特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袁江萍女士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要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张家利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报告及致歉声明

2、公司回收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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