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进展公告。
股东李卫阳、朱明国、杨聪金、雷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由于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已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公告之日(2022年4月2日)后十五个交易日起的六个月内,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李卫阳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34,1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177%;朱明国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081%;杨聪金女士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42,4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24%;雷鸣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14,2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52%。
(二)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二)李卫阳先生、朱明国先生、杨聪金女士、雷鸣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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