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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1日(周四)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65,424,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1,482,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42,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3,942,6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942,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3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121,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47%;反对4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2,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447%;反对4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余忠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767,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8%;反对6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5,5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335%;反对6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黄超颖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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