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本计划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000,000股,即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9692%。
自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1日,能源投资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92%,减持价格区间为3.0600元/股-3.4950元/股,减持总金额94,125,063元,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临2022-004、2022-020及2022-026号公告)
202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能源投资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2022年5月12日,其工作人员在操作证券账户卖出股票过程中,误将卖出公司股票操作为买入公司股票,由此构成短线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构成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2日股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注:若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能源投资公司对上述情况高度重视,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据此规定,能源投资公司将以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0元上缴本公司董事会。
收益计算方法:(最高卖出价-最低买入价)×当日短线交易股份。
能源投资集团于2022年5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3,050,000股,最高卖出价3.49元/股,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最低买入价3.49元/股,短线交易产生收益0元。
2.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导致,未产生收益,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能源投资集团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能源投资集团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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