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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4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96,526,8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96,124,475.24元。其中,A股股本为7,422,005,27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7,882,846.8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0元。

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86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86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40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081580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招商证券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投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证国际)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

●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余额:42.27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无

●特别风险提示:招证投管香港是招证国际全资子公司,招证国际通过内部往来资金为招证投管香港开展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招证投管香港资产负债率较高。如剔除内部往来资金,2021年末招证投管香港资产负债率为55%,风险可控。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证国际之全资子公司招证投管香港因经营需要,于2020年与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分行(以下简称麦格理)建立期货对冲交易对手关系,由于无主体信用评级,由招证国际提供担保函以支持主体信用水平。该担保函设定了担保人(招证国际)对被担保人(招证投管香港)的总责任5000万美元,包括所有费用、成本、税款等。担保函生效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当前,因经营需要,增加担保函设定的总责任至不超过1亿美元,包括所有费用、成本、税款等。担保函生效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授权方案的议案》。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5月28日、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招商证券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18日

实收资本:港元400,000,000元

注册地点、办公地点:香港中环交易广场一期48楼

主营业务:投资

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港元

2、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系

招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为招证国际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该份保函,招证国际将对招证投管香港以下方面提供担保:

与麦格理签订之期货交易和清算协议明确的法律及合规责任。

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是持续保证,直到清偿所有的债务,付款的总金额1亿美元,包括所有费用、成本、税款等。担保类型为期货对冲交易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授权方案的议案》。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7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净资本担保额度为3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为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招证国际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超过840亿等值港币(其中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29亿等值港币),实际担保余额为42.2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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