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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股东俞建模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吉姆”)董事会于2022年7月29日公司股东俞建模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函》,现对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函件内容

1、《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之规定,本人作为持有公司11.64%股份的股东提议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公司董事。特此函告。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之规定,本人作为持有公司11.64%股份的股东提议补选郭东浩为公司董事,简历如下。特此函告。

(简历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备查文件

俞建模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关于提名公司董事的函》《声明与承诺》。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日

附件:

郭东浩,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0年至2017年就职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部长。2017年至今任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

郭东浩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俞建模的关联企业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东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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