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长史建明先生、董事兼总裁蒋军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许长安先生、独立董事程华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周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监事王锦岐先生、监事李景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3、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公司本次增补董事程海东、独立董事韩灵丽出席现场会议,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孙景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第1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他各项议案须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刘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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