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5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赵其林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美菱”)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以进一步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资本实力,扩大行业内影响,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本次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具备可行性,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运营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保持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能够持续保持独立性和保持持续经营能力;中科美菱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具备合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有利于突出中科美菱主业,增强其独立性;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
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中科美菱股价稳定的需要,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调整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即由17元/股调整为16元/股。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同意调整后的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2.发行股票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不超过24,182,734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另,根据北交所规定,本次发行中科美菱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627,410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最低数量,最终发行数量由中科美菱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中科美菱的股票在发行前有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中科美菱将对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账户并拥有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对象不少于100名,且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科美菱股东数量不少于200名。此外,由中科美菱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根据具体发行情况与主承销商确定战略配售方案,并择机实施。
5.定价方式:通过中科美菱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中科美菱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底价为16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中科美菱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中科美菱成长性等因素以及询价结果,并参考发行前一定期间的交易价格协商确定,如果将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中科美菱将视情况调整发行底价。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菱安高端医疗器械项目已先期投入1,232.05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中科美菱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使用,不足部分将由中科美菱自筹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由中科美菱投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或根据当时有关监管机构出台的最新监管政策规定使用。
8.拟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9.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中科美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共3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5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上市,符合其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可进一步提高其治理水平,增强其资本实力,扩大行业内影响,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本次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具备可行性,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运营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保持独立性,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能够持续保持独立性和保持持续经营能力;中科美菱已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具备合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有利于突出中科美菱主业,增强其独立性;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处理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调整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中的发行底价,即由17元/股调整为16元/股,是基于证券市场的情况和维护中科美菱股价稳定的需要,同意前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调整后),即调整底价后的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现阶段证券市场的情况,是维护中科美菱股价稳定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5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2.中科美菱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证券代码:835892)自2016年正式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符合转板上市的条件,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相关内容如下:
一、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中科美菱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中科美菱在北交所上市后,本公司仍将保持对中科美菱的控制权,中科美菱仍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中科美菱在北交所上市有利于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强化其在专业领域的竞争地位和优势,增强其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大对其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创新活力。中科美菱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中科美菱在北交所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综上,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至北交所上市将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三、中科美菱在北交所上市对本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与中科美菱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本次中科美菱在北交所上市事项不会对本公司业务的独立运营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保持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中科美菱在北交所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中科美菱的控制权,中科美菱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同时,本次在北交所上市后,中科美菱的融资效率、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将得以增强,不会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后,本公司能够持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中科美菱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对中科美菱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证论证,本次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后,中科美菱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具体如下:
中科美菱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并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综上,中科美菱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
五、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北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子公司中科美菱就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事项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及中科美菱已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次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1.巩固核心竞争力,深化产业布局
中科美菱长期深耕低温储存设备等产品相关领域,已成为目前我国知名的医疗器械制造厂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利于提升中科美菱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强化中科美菱在专业领域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增强医疗器械业务综合竞争力,加大对中科美菱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创新活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中科美菱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有效深化公司在生物医疗产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中科美菱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中科美菱持续、健康的长远发展。
2.提升子业务板块融资能力,打造子公司上市平台优势
上市后,中科美菱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能力,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中科美菱技术、产品品质、智能制造等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未来中科美菱可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产业并购等各项资本运作,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线,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可行性
本次中科美菱在北交所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可行性。
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相关事宜的申请
为保证本次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中科美菱中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中科美菱本次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参与申请发行上市等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签署发行上市相关决议、上市申报文件、声明承诺等事宜。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北交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等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交所提交上市申请,与北交所、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北交所上市申请的相关事宜,并根据北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的各项文件等各项事宜进行调整变更或补充完善。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子公司中科美菱北交所上市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中科美菱主要财务数据
中科美菱已披露的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8,695,250.41元、62,437,928.6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3.77%、29.76%,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三、风险提示
1.中科美菱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
2.中科美菱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且谨慎决策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5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2年8月1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8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22年8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大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互斥议案,没有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18日(星期四)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2年8月18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潘海云
6.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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