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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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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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世通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受疫情防控影响,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王素玲女士、朱超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丁少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受疫情防控影响,陈霜红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巍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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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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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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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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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刚、章钟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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