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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津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2,312,889股,持股比例为33.3481%。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持有公司股份69,079,780股,持股比例11.9788%。实际控制人宋桂花持有公司股份32,218,340股,持股比例5.5868%。公司股东景津投资、姜桂廷、宋桂花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3,611,009股,持股比例50.9138%。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景津投资、姜桂廷、宋桂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600,9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期间内景津投资、姜桂廷、宋桂花合计减持将遵循“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所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表格中“其他方式取得”为根据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所取得。

2、总股本数量为本公司公告日股本总数。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3月5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2月15日),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景津投资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姜桂廷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宋桂花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相关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的原因自主决定的,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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