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5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份登记日: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费用情况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炜翔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电子邮箱:wangwx@xmgw.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2-5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概述
2022年6月2日,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的通知,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投资”或“收购人”)与国际港务拟进行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签署了《厦门港务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厦门港务投资作为合并后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国际港务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及一切权利与义务,国际港务的法人主体资格将予以注销。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控股集团”)为国际港务的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投资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即国际港务与厦门港务投资的控股股东均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其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发布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进展
2022年8月17日,公司收到国际港务通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吸收合并事项已获得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以及已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前提条件已达成。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国际港务股东大会以及国际港务独立H股股东参加的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其他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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