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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陶瑜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直接永久补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徐丹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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