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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到期终止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2年3月22日、2022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贤丰控股”)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特定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以下简称“蓉胜超微1号”)计划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84,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原持股5%以上股东(现特定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蓉胜超微2号”)计划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773,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

2022年3月22日、2022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近日,公司收到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终止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蓉胜超微1号

蓉胜超微1号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无减持股份。

(2)蓉胜超微2号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蓉胜超微1号

(2)蓉胜超微2号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蓉胜超微1号、蓉胜超微2号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终止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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