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8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HIXU ZHOU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中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葛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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