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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资本”)签署的《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操作细节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资本”)签署的《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操作细节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与广晟资本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合作事宜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公司也不会因终止合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框架性协议是双方今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15213166P

3、法定代表人:戚思胤

4、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横琴国际商务中心801-8060室

5、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履约能力:广晟资本作为广晟集团金融板块的整合与运作平台,主要开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商业保理、金融租赁、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11、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广晟资本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主要内容及方式

(1)合作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在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在包括但不限于互相搭建资本运作平台,新能源、新材料、智慧城市等项目领域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为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双方实质性开展的合作,未来计划在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合作,共同设立或参股相关平台,在绿色建筑材料、智慧家居等相关领域开展工作。

(2)合作方式

在上述合作领域内,甲乙双方可以共同新设或参股金融平台,也可对相关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共同建设,或共同投资持有。具体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1)在现有甲方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合作,形成资本合力;

(2)在运营平台公司层面进行股权合作与管理经营,且甲乙双方充分利用自身集团优势,优先将下属企业或与自身关联的、或有合作关系的相关业务引入运营平台公司。

3、双方保证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进行项目开发或项目推广时,双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沟通。不得擅自圈占另一方资源或牟利,损害另一方利益。

4、协议的效力、修订和转让

针对具体项目,双方应以本框架协议为基础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之处,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本协议合作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将根据各自意愿重新协商新协议。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制。

本合作框架协议系协议双方就日后合作的方向、领域、方式和原则作出的框架性安排及意向性协议,并非双方设定权利义务的合意,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亦不构成之后签订合作项目的具体协议中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的选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并另行签订具体的项目合同。

如因政策、审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作框架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本合作框架协议全部或部分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及相关业务,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上的优势,充分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的实施仍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后续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后续工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021年12月23日,公司与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双方共同推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全面合作事项达成协议,目前该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和执行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澳马集团有限公司、广珠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公司与各方在建筑装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等业务领域开展深入战略合作事项达成协议,目前上述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和执行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4、2022年1月24日,公司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分布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或储能等新能源项目领域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或推广应用事项达成协议,目前该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和执行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5、2022年6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股东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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