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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21年8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9,400股。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8月9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购注销原股权激励对象武峰等2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1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购注销原股权激励对象李明等4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3,3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购注销原股权激励对象吴相林等3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700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满足;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出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锁:

(二)根据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799,4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公司律师关于股权激励股份解锁相关事宜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9月13日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符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

特此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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